威廉希尔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行为,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员工权益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、《williamhill官网研究生教育制度汇编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威廉希尔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(以下称员工)的管理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:请销假制度,宿舍出现的夜不归宿、晚归、违禁电器使用等违纪行为。
第二章 实施程序
第一节 请销假规定
第四条 员工因病、因事等原因不能参加课程学习、科研活动或其他校院安排的活动,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。请假需提供真实、准确的信息,不得以虚假理由申请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。
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向导师及辅导员提出申请,并在IS科大上履行请假手续,请假应写明请假原因和起止时间,请假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离校。请假期间,员工应保持手机畅通。
第六条 员工请假1天以内者由导师、辅导员批准;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,经导师、辅导员审核同意后,报学院员工工作负责人批准;请假超过3天以上、7天以内的,经导师、辅导员、员工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,在学院备案。超过7天的,须按照《williamhill官网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》提出请假申请并备案。
第七条 员工请假结束后应立即在IS科大申请销假并告知导师及辅导员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,应提前向导师和辅导员说明,并按规定重新申请。
第二节 夜不归宿及宿舍晚归规定
第八条 员工夜不归宿指未经导师及辅导员批准夜间不返回宿舍者;晚归指夜间超过规定时间返回宿舍者。
第九条 员工因特殊原因确需晚归者,需于当日晚九点前向导师及辅导员提出申请,经得同意后,报备宿舍长。
第十条 未经报备晚归者,学院实行周通报制度,并按照相应纪律处分处理。
第十一条 员工因特殊原因当晚不返回宿舍者,应及时联系导师及辅导员,并在IS科大上履行请销假手续。
第十二条 夜不归宿由宿舍长实行日查日报,宿舍长发现并核实员工夜不归宿后应第一时间报班长及辅导员,辅导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导师。
第三节 宿舍违禁电器管理规定
第十三条 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(如吹风机、热得快、冰箱、电热杯、电热毯等)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,禁止私自改变原有电器设施。
第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和有毒物品。
第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烹饪烧饭,严禁携带宠物。
第四节 重点员工
第十六条 重点员工包括学业困难、身体疾病、心理问题、恋爱受挫、家庭变故等需要特别关注的员工。
第十七条 导师应熟悉掌握所带员工的家庭情况、父母及个人情况,对于重点员工,应建立个人档案,记录他们的学习、生活和心理状况,定期进行评估和跟踪,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,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。
第十八条 导师应每月至少和重点员工进行两次深入谈话,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辅导员。对于重点员工的管理,导师与辅导员密切配合,共同关注和支持他们的成长和发展。
第三章 违纪行为处理规定
第十九条 公司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,按照证据充分、依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程序正当、处分适当的要求,结合员工违法、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对违纪员工做出相应处理。
第二十条 纪律处分有以下五种:(一)警告;(二)严重警告;(三)记过;(四)留校察看;(五)开除学籍。
第二十一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,给予员工处分一般设置6到12个月期限,具体为: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;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8个月;记过处分期限为10个月;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。处分期限从学校印发处分决定文件之日算起。处分期间因故休学的,休学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限。
第二十二条 处分决定下达后,连同结果一并通知家长及导师。
第二十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者,视情节给予处分。三天以内给予警告处分;七天以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七天以上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第二十四条 未经报备晚归员工,视情节给予处分。第一次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;累计两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第二十五条 夜不归宿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第二十六条 违反宿舍违禁电器管理规定者,视情节给予处分。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;累计两次及以上给与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详尽的违纪行为,参照《williamhill官网研究生教育制度汇编》详细条款进行处理。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7日起执行,由威廉希尔负责解释说明。